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小杂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保护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