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小杂粮产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小杂粮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