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和国民素质教育范围,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