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