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提取和使用第三十条有效市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市管委会批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