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提取和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市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