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单位应当到市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管理中心应当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