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道路上设置各类检查井以及在人行道路上开设车行道口的,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交纳设施赔偿费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