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在道路上设置各类检查井以及在人行道路上开设车行道口的,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交纳设施赔偿费后方可实施。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