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需要依附城市道路、桥梁架设管线、设置广告牌的,应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管线架设和广告牌设置后,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