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住宅小区的建设和改造,应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纳入计划,由小区建设或改造单位按规定标准投资,与小区同步建设。其有关设计图纸应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