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市政工程,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中要接受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