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市政工程,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中要接受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