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