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