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住宅区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老旧住宅区改造后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