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