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二十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备案。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