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