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配备器材装备。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比较集中的地区,消防组织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特种装备。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