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六条有效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保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医疗、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