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五条有效本市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对消防救援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