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四条有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消防车辆,应当按照特种车辆登记和管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识灯具和消防专用标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免收车辆通行、停车等费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