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老城区改造应当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并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达到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