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影响通行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