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醉酒驾驶,或者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