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