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与停放第二十条有效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保持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和夜间反光装置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