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设立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办理等措施,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