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设立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办理等措施,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