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导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督导报告应当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考核、评价被督导单位以及考核、奖惩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