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商业业态、经营服务网点统一规划,使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等与大足石刻整体风貌相协调。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做到依法经营,文明待客,诚信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