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利用大足石刻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应当符合大足石刻的历史和文化属性。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合理确定各个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进入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开展讲解活动的讲解员、导游、旅游志愿者应当接受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为游客提供符合大足石刻历史文化内涵的讲解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