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举办者应当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开展。群众自发开展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交通、旅游、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安全保障、交通疏散等措施,确保大足石刻文物安全和活动安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