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大足石刻馆藏文物和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在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