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条有效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乡村振兴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