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本市支持支柱型、功能型、聚集型的乡村振兴重大生态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崇明。强化生态赋能,大力发展“康”“养”“体”“游”等特色产业,拓展康复医疗、养老养生、文体旅游、总部经济等业态,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能级,打造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产业新高地。
本市推进崇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在崇明岛发展特色种源产业,建立长江流域特色种质资源库,加大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绿色高效种养业,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引导农产品全链条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