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本市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激励机制,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褒扬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