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条有效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支持、规范和引导乡村社会组织发展。本市孵化、培育和扶持扎根农村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动员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快速响应能力,提升志愿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