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健全农业科研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强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能力,在种源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创新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浦东、崇明、金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本市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

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