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和失业救助政策,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指导,合理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定期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进乡村活动,跟踪调查和分析本市农民就业状况,宣传农村就业创业形势和政策,引导农民树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就业观念。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