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置中医科室、中药房或者中医科室床位数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