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提供有关中医药服务的,依照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