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