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公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公益宣传、知识讲堂、学术交流、产品展览、服务体验等中医药文化活动。每年10月22日为本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