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由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组成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