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一节 中医药服务机构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由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组成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