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传播/第二节 中医药传播第六十五条有效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宣传、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在全社会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中医药宣传普及或者为中医药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