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上门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指导、中药用药指导、中医居家护理等中医药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市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