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三节 中医药服务规范第三十二条有效医疗机构提供中药服务,应当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制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等要求,建立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保障安全、合理用药。基层医疗联合体和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可以实行中药统一审核、调剂、配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