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一节 中医药服务机构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中医护理门诊,提供中医护理、康复指导、养生保健、中药药膳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服务。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并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