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中医护理门诊,提供中医护理、康复指导、养生保健、中药药膳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服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并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