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监管/第二节 信用承诺第六十条有效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包括证明事项、涉企许可事项、信用修复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编制本机构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