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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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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效

信用主体有权对自身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提出异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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