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指导、协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向市公共信用机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